不必努力改变别人,做好自己就够了【新妈课】

来源: 微信公众号:新妈课 2016-06-08 16:59:44

  来源:新生代妈妈育儿微信公众号-新妈课;责任编辑:Lee;更多新妈育儿经验分享,辣妈主张,亲子早教、成长问答请关注【微信公众号:xinmake521】

  

  不需要去努力改变任何人,做好自己就够了。就算你是狱警,也只需要去做你自己,爱你自己,出于你自己去爱,而不是试图帮助别人更好。

  出于爱去告诉对方你看到的、理解的和希望的,不期待对方认同,不期待对方接受,不期待对方因为你的告诉而达到什么结果,更不需要用对方的表现来确定自己的价值。

  如果你心里有不舒服,外界有不满意,你改变自己就好了。

  你看到不喜欢的人,就从他身上学习他的反面,感谢他生动的教给你;你看到喜欢的人,就把你的欣赏之光照进自己,相信自己内在有,才能看到对方的好,就算只是种子还没长成树也是有,感谢他来照见你;

  你不喜欢可以离开,但不需要去怨责人不够好;你喜欢就送出你的喜欢,不管对方怎么回应你的喜欢;你担不起来你可以放下,不必怨责担子重,也不必怨责自己肩膀薄;你放不下可以忍受和酝酿,而不必怨责复杂和自己不智不力。

  

  不需要改变别人,尤其是亲近的人。爹娘、伴侣和孩子,亦或重要的朋友或同事。你若想改变他,你就是在向对方要了,潜台词是“如果你能改变,我就会好过”,说出来的是“我这是对你好”。

  比如你希望对方戒烟,你说“我管你是为你好”,可更深的驱力经常是——如果你戒烟,我就不用闻讨厌的烟味,如果你戒烟,你就会健康,我就有一个健康的老公。

  再比如希望退学的孩子重新上学,表面是“我为你的将来着想”,更深的驱力经常是——你不上学我很难受,我很害怕,我很担心我的女儿,就像我把自己的胃看做自己的一部分一样而把女儿看做自己的一部分,而不是把她看做独立一部分。

  所以,为自己负责,不要改变别人。比如老公吸烟,你很喜欢这个人,但很不喜欢他吸烟,那你做一个选择,看看哪部分大。如果是喜欢那部分大,就告诉他:“我讨厌你抽烟,可问题是我太喜欢你了,我认了,你抽吧,愿意抽多少抽多少,你已经好到就算不喜欢你抽烟,我也愿意在你身边的程度。谢谢你,我爱你。”请放心,当老公感到你这样的接纳和爱,他会更爱自己也更爱你的,而吸烟也不过是他爱自己的一种选择而已。

  

  没什么比诚实更重要。

  你只需要诚实,对女儿讲:孩子,我发现不上学你更快乐和放松,上学我更快乐和踏实。我决定为我自己负责,我不违背你的意愿来借用你,借用你让我自己快乐和踏实。我相信你爱自己,我相信你知道为自己负责,即便你困惑你也会继续寻找和你相配的路以及你愉快地走法。我不再打扰你,我会承担你,作为你的父母我会承担你成长、探索自己的时间、经济和风险成本,但我不再打扰你。谢谢你,谢谢你是我的孩子。

  如果我试图改变别人,我就想我是不是在借用别人,如果是这样,那代表我对自己没有信心,我要依赖别人来让自己满足,无论是安全、快乐还是价值感抑或其他的满足,也代表我不知道自己是谁而通过别人来确认,否则我去做自己就好了,为什么去烦扰别人?

  我是自由的,我可以选择我的环境,选择和谁在一起,选择怎样让自己更舒适甚至更兴奋。对于那些不能选择的,比如父母和子女,我就相信那是存在的安排,我相信存在比我更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我愿意花时间和智慧去看我从中可以学习到什么,看我可以改变自己的什么来让自己更愉快、轻松乃至庆幸。

  

  想要改变别人不是不可以,但改变别人最好的方式就是不想去改变他。你改变他、教他,除非他有意愿,否则你就是在贬低或打扰他。你接纳他、爱他,他反而会变,尤其是你无论如何都爱他的时候。

  想改变别人的人也会创造想改变他的人,这样两个人就彼此指责、充满纠结。这是非常耗费能量的,因为两个人送出的都不是滋养型的能量,而是牵制性的能量,常形成漩涡,两个人都很不快乐地牵着手往下落。

  这样的关系中,只要有一个人改变,这个境况就会改变。当一个人只是做自己,那么对方就不被打扰,而且多了一个为自己负责的榜样,他就更有空间和心情了解自己,也自然试着为自己负责,因为那是人的本性的,为自己负责让人更有自主感、更自信,自然也更快乐。

关键词:戒烟 吸烟
精彩资讯

angelababy孩子近照及床事细节曝光

鹿晗热巴恋情证据:敷情侣款面膜

关晓彤美胸照曝光 然而却被它抢镜了

“杨洋郑爽公开恋情 微博直播不忘工作

李彩桦离婚选择净身出户 老公是谁资料被扒

肖战为什么被全网封 他还能复出吗

66岁赵雅芝状态绝了 这才是不老神颜

王楚然撞脸刘亦菲 整容了吗旧照被扒

热门推荐
网友评论

妆点网

Copyright © 2007-2020 ZDFACE Corporation
侵权、不良内容快速处理:annmumuzai@foxmail.com
备案号:赣B-20120025-3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