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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朱圣祎告王思聪侵权 第三人提交录音证内容是事实

来源: 凤凰网 2015-12-16 06:48:01

  原文标题:【图文】朱圣祎告王思聪侵权 第三人提交录音证内容是事实--来源:凤凰网 本文责任编辑/Linda--更多最新娱乐八卦、明星爆料请关注微信公众号:ZDFACE2007

第三人提交证据

  “为入上戏出卖闺蜜。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认为王思聪发布的此微博诽谤和捏造事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演员朱圣祎起诉王思聪侵权,一场微博骂战升级为对簿公堂。开庭前,王思聪称自己只是转发,追加两涉案微博发布者为第三人。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 被指人品差 女星朱圣祎告王思聪诽谤

  曾出演过惊悚片《金童子》的演员朱圣祎诉称,2015年2月4日,王思聪转发微博并评论“朱圣祎为入上戏出卖闺蜜。小小年纪人品极差,被老男人包养,把同学介绍给其他老男人拿回扣……从高中就各种贴有钱人,你给你男朋友戴了多少绿帽你数得清吗?”

  次日,王思聪转发网友针对朱圣祎的微博,引起公众及各大媒体报道。

  朱圣祎认为,微博言论系捏造,与事实严重不符,侵犯了她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删除两条微博;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万余元。

  称只是转发 王思聪追加原发布者为第三人

  开庭前,王思聪向朝阳法院申请追加潘雨润、张尧为第三人。

  王思聪说,涉案微博系转发,潘雨润的微博详细介绍并举报上海戏剧学院老师受贿,导致自己未被录用,朱圣祎却被破格录取的事实。张尧的微博详细叙述了朱圣祎与富裕男性交往,以及将年轻女性介绍给富裕男性收取费用等事实。

  王思聪认为,张尧和潘雨润与朱圣祎是多年同学、朋友,对于朱圣祎的情况比较了解,所以他相信她们的微博所述具有真实性。

  庭审 第三人提交录音 原告不认可

  上午9时30分,此案开庭,原被告及第三人均委托律师出庭,律师均身穿律师袍应诉。

  第三人一方提交了潘雨润与案外人安娜的电话录音,“证明朱圣祎做过此事。潘雨润是朱圣祎的高中闺蜜,两人曾经无话不谈,这些内容都是第三人亲耳听到的。此前开庭时,朱圣祎到了法院并没有上庭,却在法院门口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显然是有意扩大事态影响,有故意炒作之嫌。”

  第三人一方称,微博没有捏造虚假内容,不构成侵权。

  被告方认可第三人提供的录音,称安娜在谈话中披露的信息能够佐证,被告转发微博的内容真实,“对于事态扩大,朱圣祎有明显的炒作行为,我们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和第三人均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原告方表示,第三方没有向被录音方表明是在录音,录音中也没有表明双方身份,“该份证据实为证人证言,证人应该出庭作证。该录音存疑,不能证明问题。”

  原告认为,虽然涉案微博是转发的,但这些言论均是王思聪意会后独创的,“截至昨晚,王思聪的个人微博粉丝已经高达1496.9万,具有媒体的影响力。被告故意@原告,导致网友看了他的微博后跑到原告微博上骂原告,王思聪有主观恶意。原告仍在上学,演艺事业也刚起步,被告的行为给原告本人和家人带来了极大困扰。”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延伸 爆料需要基本事实 涉及隐私需慎重

  微博爆丑闻算不算侵犯隐私?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学辉认为,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受害人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李学辉表示,爆料本身不是诽谤,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或者明知是虚假事实仍然恶意传播,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感受到很大痛苦。

  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爆料所谓的丑闻,即使没有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当事人是谁,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即使有证据,但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爆料人通过网络大肆宣扬,对明星的名誉造成了伤害,降低其原本的社会评价,也属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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