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子丹告檀冰获赔 韩庚也牵扯其中?

来源: 男人窝 2017-11-22 12:36:16

  原标题:甄子丹告檀冰获赔 韩庚也牵扯其中?

  因电影《特殊身份》,内地导演耿卫国(又名檀冰)与香港男星甄子丹发生纠纷,檀冰于2012年5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了一系列针对甄子丹的言论。2013年,甄子丹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檀冰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

甄子丹告檀冰获赔

甄子丹告檀冰获赔

  昨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檀冰构成名誉侵权,支付甄子丹精神赔偿5万元并书面在媒体致歉。

  檀冰与甄子丹纠葛缘起三年前

  功夫明星甄子丹与导演檀冰的“纠葛”起源于三年前,当时在爆出《特殊身份》剧组甄子丹与赵文卓不和传闻后,檀冰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甄子丹利用强权导致他倾家荡产、电影梦破碎,事后他将发言上载至实名微博。

甄子丹告檀冰侵权案

甄子丹告檀冰侵权案

  2013年,甄子丹针对上述言论向海淀法院起诉檀冰。甄子丹诉称,其从1982年开始从事电影工作,出演多部电影。2012年初,甄子丹应星光灿烂香港国际传媒有限公司邀请出演《特殊身份》。

  2012年4月以来,被告耿卫国(檀冰)多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网络博客、新闻媒体等途径发表不实信息,公开散布针对甄子丹的不实言论。

  甄子丹诉称,檀冰在报刊、网络媒体中公开散布捏造的、虚构的针对他的不实言论和谣言,污蔑其“利用强权迫害檀冰,致使檀冰倾家荡产”,并无端指责他“随意炒监制、炒演员、炒剧本、炒导演、炒投资人、炒项目”;

  污蔑他“拒绝返还1500万元片酬”和“拒绝办理解约手续”、“侵吞其数百万元(或三千多万)投资”、“抄袭檀冰的剧本”、侵犯檀冰著作权;甚至使用“霸占”、“强盗”、“强权淫威”、“丧失良心和道德”等带有贬义的词语辱骂、诋毁他。

  甄子丹告檀冰 竟然还牵扯到韩庚

  两人的恩怨还得从三年前说起,当时甄子丹与赵文卓“撕逼”的消息闹得满城风雨,檀冰乘机添了把火,多次向媒体控诉甄子丹导致他倾家荡产、电影梦破碎。

  2011年初,成龙和檀冰的公司签约,担任该片的监制,并会友情客串。檀冰和成龙商量后,决定请甄子丹和赵文卓出演。檀冰说由于成龙后来要拍摄自己的电影,所以无法客串《终极解码》,只能担任监制。而甄子丹得到消息后提出自己要顶替成龙出任监制,否则不签约,而且甄子丹还要求提高10%的片酬,享有影片分成等。成龙得知消息后放弃了监制职位,而且还把之前收的片酬全部退还给檀冰。

  檀冰还爆料称本来韩庚也要签约演该片,但甄子丹以“韩庚粉丝众多,可能会干扰本片的拍摄和宣传,所以必须放弃韩庚,不然他就不出演该片。”

  甄子丹方面则表示,檀冰当初拿了个故事大纲给甄子丹看,并说成龙会加盟,甄子丹就接受邀请入组。后来成龙因拍摄《十二生肖》,没时间出任监制以及客串演出的职务,所以剧本要改。甄子丹看了修改后的剧本后发现和原来的有很大不同,而且得知剧组精简了不少工作人员,花大财力去请韩庚等明星,希望能吸引粉丝贡献票房。甄子丹觉得韩庚的戏份在剧本里莫名其妙增加了许多,“我们隐约可以预见,这样的剧组和剧本将会拍出怎样的烂片。”甄子丹表示要退出,不过檀冰则请他担任监制和动作导演,并提高薪金和改善住宿条件,甄子丹表示继续合作。不过因为剧本要改,所以约见了投资方。投资方表示,剧本的事情不清楚,他们看中的是成龙和甄子丹的市场影响。成龙退出,但甄子丹当前就可以继续出资合作。

  甄子丹追讨名誉侵权索赔500万

  甄子丹认为,檀冰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檀冰立即停止侵害他的名誉权,并在各大媒体书面赔礼道歉;要求法院判令檀冰向甄子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

  檀冰辩称,他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在公开场合所述之情况均为事实。在他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甄子丹就已遭到诸多负面评价,网民对其攻击与自己无关。

  由于案件中涉及的一些证据还涉及其他诉讼纠纷,因此,审理历时两年多于17日下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耿卫国(檀冰)在不同场合和时间发表的针对甄子丹的言论构成对甄子丹名誉权的侵犯。耿卫国(檀冰)在传播其所称他人提供的与甄子丹相关的信息时,亦未经核实即在公共场合进行传播,其行为构成诽谤。

  最后,法院认定耿卫国(檀冰)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在公开媒体上损害了甄子丹的名誉,造成甄子丹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甄子丹的名誉侵权。一审判决耿卫国(檀冰)在《南方周末》、新浪网向甄子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甄子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焦点

  名人主张“名誉权”应如何把握?

  法院判决指出,因身处演艺界,演艺人员不能因存在部分负面评价,即认定贬低演艺人员的人格或职业道德。耿卫国(檀冰)所述甄子丹本人形象与其在银幕上塑造的英雄形象不符并无事实根据。

  其次,公众人物因其公众性和公共利益性,与一般社会公众应有所区分,其应对舆论监督可能造成的轻微名誉损害予以忍受,此为对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相对弱化。

  甄子丹作为公众人物,其应对舆论评价尽一定的恪守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对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弱化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仅在正当舆论监督和侵害名誉权之间发生冲突时适用,且该舆论监督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批评、揭露的事实客观、真实;

  2、报道言辞不得使用具有恶意的词句,不得从人格上进行攻击;

  3、行为人不存在故意或过失侮辱或诽谤的主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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